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本条例关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