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技术服务与保障第五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设立科技创新类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创新类项目,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容错机制以及考核机制,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