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教育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需求发布、预约使用等服务,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当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
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共享义务,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
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向社会开放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