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的普法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等工作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