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