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