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报批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