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八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