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编制、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