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正式文本和说明等文件,并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依据。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