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