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