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