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颁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印制法规单行本。在常务委员会每届届满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本市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汇编印制。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