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和收集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立法建议意见采纳情况。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