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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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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

第十八条

有效

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应当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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