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大桥水库工程涉及的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桥水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