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大桥水库工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