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大桥水库工程的移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返迁。任何人不得迁入大桥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定居。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