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大桥水库工程绿化资金,专项用于大桥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森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支持、鼓励库区群众发展生态林、经济林,美化库区环境,发展库区经济。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