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桥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建设、供水、用水以及从事涉及大桥水库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大桥水库工程的义务,对侵占、损坏大桥水库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检举。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