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大桥水库工程供水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应当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及时向供水单位报送年度用水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提前向供水单位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

供水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减少或者停止供水。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