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减少或者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或者采取增加喷淋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