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州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