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或者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