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卫生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新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在供水前进行清洗消毒。因突发水质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并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能力,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用于水箱清洗的消毒剂,应当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