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改造前,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改造意愿征询工作,经改造项目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大会且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后启动改造。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