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和有关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程序开展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