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依法行使审议和研究法规案的职权。

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侨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族与外事侨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