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轨道上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楚雄实践新篇章。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