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依法行使审议、研究地方性法规案的职权。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