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有关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网站、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