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15日内将公告、法规文本、草案的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