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五条有效有关委员会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予以答复,必要时可以会同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解答。书面专门答复的,由有关委员会提出初步答复意见,由法制委员会研究后报主任会议同意后作出,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