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第二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委员会审议修改意见、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说明。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委员会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