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有关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交接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及其他与法规案有关的材料移交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法规草案修改建议。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