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