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灭火救援第七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告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接到火警,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