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消防组织第七十条有效消防监管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执勤体系;根据灭火救援、执勤训练等需要,可以调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与相关工作。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培训指导。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