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条有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制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规范,或者未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服务情况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