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有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制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规范,或者未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服务情况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