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分别经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