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有关委员会应当提供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主任会议或者有关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