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有关委员会应当提供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主任会议或者有关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