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