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予以修改完善,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