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七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