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