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