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者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开展技术咨询培训、信息分析、测试评估、经纪推广等技术转移工作。

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