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扶持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品牌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品牌建设标准研究和标准化活动国际合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