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人义务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